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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督导葫芦河污染防治工作

2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副处长杨波带队在静宁县督导检查葫芦河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副县长范军、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县水务部门负责人陪同督查。

督导组先后实地查看了葫芦河仁大川桥断面情况、拟新增南河(李店河)仁大断面设置情况,对两处断面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实地督查后,督导组在仁大镇召开座谈会,平凉市、天水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庄浪县、秦安县、张家川县等相关县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督导组强调,平凉、天水两市要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数据共享,开展联合执法,打破区域分割,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葫芦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水环境安全。

督导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全面、系统地抓好葫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见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履行管、治、保“三项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葫芦河流域内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力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态效益,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全力推动葫芦河水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认真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工作,加大对流域内涉水企业和周边居民的日常管理和引导,强化生态基流保障,切实保障河道稳定。

座谈会上,平凉市、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分别作了汇报,并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机制,狠抓整改落实,紧密协作、共同发力,抓好葫芦河管理保护工作,促进葫芦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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