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浪县人民法院对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浩浩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决被告人朱浩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jbzs/1709.html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