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扶贫小额信贷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甘银保监发〔〕14号)和《关于年上半年扶贫小额信贷回收情况的通报》(平财金函〔〕7号)文件精神,庄浪县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到期顺利收回。
一是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今年,庄浪县年发放、年续贷的扶贫小额贷款到期户.07万元,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庄浪县结合县情,细化措施,采用分类化解的办法,对已经办理了续贷或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续贷或展期贷款到期后,按照规定一律收回,财政不再给予贴息;对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改变贷款用途的,一律收回;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商业贷款;对恶意拖欠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采取司法手段,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目前,已收回户.73万元,回收率86.04%。
二是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责任。庄浪县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在9-12月份到期,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在贷款到期60日、30日前就及时做好到期提醒工作,密切政银协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纠正农户认为专项贷款是扶贫补助资金的认识偏差,做好思想动员,督促借款人按期足额归还贷款。严格落实乡(镇)党委书记贷款回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贷款回收工作;乡镇分管领导协抓共管职责,细化措施、全面落实贷款清收工作。农商银行落实行业责任,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三是摸清底数做好统计分析,有效降低逾期风险。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及时与农商行开展数据信息共享对比,全面掌握年内到期贷款金额比重,尤其是到期量大的乡镇,按照贷款台账,督促农商行逐笔、逐户制定还款计划,对短期内难以归还的贷款、不良贷款或恶意逃废债务的,采取分期偿还、转商贷、劝说、信誉引导、依法清收、诉诸法律等方式解决,严防形成呆坏账。对已经形成的逾期贷款,财政不再给予贴息。形成了乡镇政府、财政及农商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按照过渡期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开展到期贷款清收,坚决防止逾期风险。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