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州高速公路大队
10月1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泾州高速公路大队在高速公路泾川西入口开展“逢十”夜查集中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德顺高速公路大队
10月9日下午,执勤民警对一辆“斯堪尼亚”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即,执勤民警让驾驶员出示身份证,经过网上查询系统对身份证查询比对,确定此人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14时3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猎豹”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即,执勤民警让驾驶员出示身份证,经过网上查询系统对身份证查询比对,确定此人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
17时40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即,执勤民警让驾驶员出示身份证,经过网上查询系统对身份证查询比对,确定此人属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
灵台县公安交警车管所
为确保全省“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灵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按照大队的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车管所职能,严格排查车辆隐患,狠抓车辆检审验工作,助推“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车管所民警把集中整治、宣传说教工作融入执法管理及业务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卡片、悬挂条幅等方式,积极营造“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宣传声势,通过向群众讲解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要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车辆检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百日攻坚”违法整治行动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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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0月10日晚,按照省市公安交管部门的部署和崇信县公安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崇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关和各乡镇交警中队全警出动,在辖区各主要道路开展“逢十”夜查集中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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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0月10日晚,华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夜查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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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0月10日晚,庄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省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在城区开展“逢十”集中统一夜查行动,大队全警动员,科学安排警力,在城区餐饮酒店等重点路段巡逻设卡,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强大的震慑,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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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近期,针对秋季农忙季节三轮汽车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及违反装载规定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这一突出问题,按照静宁县公安局10日晚全体交警、交巡警大会安排部署,11日上午,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行动起来,抽调人员,和管辖交警中队民警一道,深入相关乡镇,对这些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并向相关乡镇下发了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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