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6月6日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记者了解到,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缴存职工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跨年不累计)。面向市场租赁住房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即日起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跨年不累计);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即日起提取额度按元/月核定提取额(跨年不累计)。
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年4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不能正常偿还年6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阶段性支持政策结束后,借款人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年12月31日。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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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娅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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