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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复核验收平凉市枫桥式司法所

6月3日至5日,省司法厅第三复核验收组对平凉市创建申报的“枫桥式”司法所、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现场核验。

复核验收组先后深入庄浪县大庄镇调委会、良邑司法所,华亭市西华镇调委会,崇信县新窑司法所和崆峒区白水镇调委会等司法所、调委会,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现场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等情况,同时征求了基层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验收组认为,平凉市市、县两级对“枫桥式”司法所、调解组织、调解员创建培育工作高度重视,选树和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经过严格筛选,符合创建标准和要求,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标准高,外观标识和工作流程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爱岗敬业,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验收组要求,要将创建和培育工作作为提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素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司法局/郭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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