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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一周案件新闻速览康县法院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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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新闻

4月27日星期一,农历四月初五

审判案件新闻

康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李某洗钱罪一案

4月20日,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洗钱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元;被告人李某掩饰的张某某犯罪所得元及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从年2月开始,李某二舅妈李某甲先后多次将张某某(时任白银市市委书记)受贿所得及其它收入共计元,以交付现金的方式交给李某,李某收到现金后,安排兰州某汽车公司徐某某存入徐某某本人及公司员工的银行账户,李某将这些资金对外放贷。年7月-年6月李某按照李某甲的安排三次从李某甲持有的银行卡,将收到利息元交给徐某某使用。

年5月18日,康县监察委对李某以涉嫌共同职务犯罪立案。年12月26日张某某被陇南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庄浪县法院作出

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4月15日,庄浪县法院审结一起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马某某进行强制医疗。这是自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强制医疗决定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后,庄浪县法院作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2月27日16时许,被申请人马某某在庄浪县韩店镇潘河村其家中手持铁锨在其舅父马某牛颈部连砍数下,致马某牛当场死亡;手持铁锨殴打其母马某及其妻陈某,致二人受伤。案发后,经甘肃天泰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马某某实施危害行为时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年3月26日,庄浪县检察院向庄浪县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庄浪县法院受理后,马某某的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指定律师张林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均表示对申请内容无异议,同意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庄浪县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马某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申请机关申请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马某某予以强制医疗。

天水市首例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近日,清水县检察院诉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原清水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天水市第一例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年12月,经清水县政府批准,清水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出让的方式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甘肃某公司最终以万元竞得该块地。由于清水县国土资源局未完成此地的净地交付,截止年8月5日,该公司仍有万元未交付,清水县检察院依职责将清水县自然资源局以不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以及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为由诉至法院。

麦积区法院受案后,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少华担任审判长,与另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甘肃省检察院、自然资源厅以及各市县区检察机关代表30余人观摩了庭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意见的表达。案件待合议庭综合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某珍受贿、

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4月23日上午,定西市陇西县法院运用科技法庭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某珍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陇西县检察院指控:年至年,被告人杜某珍利用其担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与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年至年,被告人杜某珍在担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滥用职权安排他人采用虚开发票套取公款、部分收入用于账外支出、索要下属单位现金给单位职工发福利等方式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某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杜某珍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对起诉指控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表示认罪、悔罪。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陇南中院调处一起

百余人集团诉讼案件

近日来,陇南中院全力以赴做好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集中审理了一批复杂疑难案件,有效保障了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董某某、赵某某等名住户诉礼县某某置业公司一案,该案涉及人数多、证据材料繁杂、案件难度大、社会影响广,住户因购买商品房后多年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情绪异常激动,置业公司也因在办证过程中受到政策因素变化,多次寻找相关部门未能落实解决,引发对当地营商环境不满。

该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此案属于陇南中院近年来审理的人数最多的集团诉讼案件,为防止引发不当事件发生,一边及时向院庭长做了汇报,并制定应急事件处置预案;一边加班加点研究证据材料,吃透认准涉案法律关系。办案法官积极与案涉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并对办证过程中需要的相关手续理清程序,以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在多次讲法析理的交流过程中,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站在方便他们的角度执法办案,以及办案法官娴熟的业务技能和充满激情的工作方式所感动。住户也理解了置业公司在办证过程付出的艰辛,置业公司也表示将尽快为住户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让住户对其财产取得真实的获得感,并将继续为陇南经济发展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精品房屋。最终,该案在双方的谅解下,二审以撤诉方式结案。

庆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明视眼镜”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近日,庆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注册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本案中,原告福州明视眼镜有限公司以其系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明视眼镜”等相关商标的权利人向被告庆城县明视眼镜店主张权利,认为明视眼镜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店面门头、店内装潢、眼镜盒、眼镜布等多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将该店起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原告所主张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存在类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原告出示了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知名及侵权等各类证据,双方当事人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证据逐项发表各自的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原被告双方阐述了各自的诉求后,历经近2小时,庭审结束。随后,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化解合同纠纷

力促复工复产

近日,阿克塞县法院审时度势,迅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此起纠纷源自年9月,被告在阿克塞县阿勒腾乡乌呼图村某简易桥项目施工时租赁原告吊车,约定租赁结束即付清全部租赁费元,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吊车租赁费用清单一份。租赁结束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付款至今,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又因疫情期间,各行各业停工停产,原告生产生活面临困境,复工复产面临诸多困难,原告迫于无奈,来到阿克塞县法院请求权利救济。

主审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反应,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因被告远在山东老家,无法即刻返还,为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助力原告复工复产,在明确案件事实前提下,法官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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