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编号:第五批号
交办问题:静宁县仁大镇西山沟青石峡私人采石场破坏植被,扬尘污染严重,毁坏村民耕地。
交办时间:年7月17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情况:经调查,问题中反映的“私人采石场”为“静宁县天元石料厂”,该企业于年12月30日成立,法人代表为李丁强,系庄浪县水洛镇人。年8月,按照《静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仁大镇西山沟村一处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公开出让,静宁县天元石料厂竞得采矿权,并于当年10月申请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km2,有效期为年10月15日至年1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采矿许可证(证号:C6208261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甘MF安许证字(L-)]等证件齐全,均在法律效力有限期内。企业于年4月委托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公司编制完成了《静宁县天元石料厂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年12月6日取得《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静环保发〔〕号),年6月15日通过了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年9月28日静宁县环保局出具了《关于静宁县天元石料石料生产线项目(噪声、固废、生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静环函字〔〕62号)。
关于“采石场破坏植被”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位于仁大镇西山沟村青石峡内,主要开采加工建筑用石料。年,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的卫星遥感图斑监测到该企业涉嫌越界采矿,我县立即依法查处:一是责令其退回到批准许可范围内采矿作业,二是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并按照违法所得20%处罚金6万元,以上两项处罚均已执行到位,并通过了国家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验收。同时,责令该企业于年12月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已采区、超采区全面落实覆土植树种草生态恢复治理。
关于“采石场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年以前主要采取爆破作业,容易形成扬尘污染,我县责令企业从严整改,要求企业使用机械采挖取代炸药爆破方式作业,建设了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增加2套矿山除尘机组(布袋式除尘器),对料场石堆全部采取了抑尘苫盖措施,并在生产期间使用一辆喷淋洒水车不间断洒水降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从年至今一直停止炸药爆破作业,坚持采用机械开采,全封闭式生产车间及布袋式除尘器使用正常,但仍然存在物料苫盖不彻底,厂区道路未砂化等扬尘治理措施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核查问题,我县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2日内对物料全面苫盖,并对厂区道路全部进行砂化。同时对扬尘污染问题立案查处,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以2.9万元罚款。
关于“毁坏村民耕地”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对比土地数据库核查,查明该企业矿区用地范围性质为工矿用地,没有占用耕地。同时,经向西山沟村党支部书记及周边村民进行询问证实,石料厂占用土地为原西山沟村老曲社集体土地,属于荒沟,历史上没有耕地存在。县林草局也对天元石料厂采矿区域进行了复核复查,查明该厂采矿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林地。
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目前,物料苫盖不彻底,厂区道路未砂化的问题已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相关行政处罚正在按程序进行。同时,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继续落实治理措施,确保生态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来源:静宁县协调联络组
编辑:静宁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