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到法院打官司,没想到官司还没打就把我们的经济纠纷解决了。”
一起建房经济纠纷在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庄浪县水洛镇贺庄村积余调解室签下了调解书,纠纷止于诉前。
近年来,庄浪县水洛镇在县城建设、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因债务问题、棚改、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庄浪县司法局水洛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认真学习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积极主动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时期,为实现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关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健全调解组织。成立了庄浪县水洛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健全了庄浪县水洛镇和18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兼职人民调解员59人。二是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经验交流。年初,对18个村的59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专题培训,并安排赵积余等调解经营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经验交流。三是落实网格管理,压实目标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管理,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不上交、不信访、不越级。
经梳理,庄浪县水洛镇共存在矛盾纠纷13类59种。年,庄浪县水洛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起,其中较大经济纠纷3起,调解资金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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