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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规范化建设,维护检察听证员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提升检察公信力和透明度,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1名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选聘主要从具有庄浪县户籍或在庄浪县辖区内有固定居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居(村)委会成员、志愿者、专家学者、律师及县直、省市驻庄单位、乡镇(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者等人员中产生。

二、选聘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选聘: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1.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2.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3.认真履行听证义务,严格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每届任期为5年,每五年选任、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五、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对庄浪县司法局已选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聘。

2.单位推荐。各县直、省市驻庄单位、乡镇(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庄浪县人民检察院自荐。

六、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年3月10日)

在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发布选聘公告。

2.组织报名(年3月14日至3月18日)

报名地点设在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携带听证员推荐(报名)表。

3.初审和考察(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本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院政治部,由院政治部按照选任条件对推荐人选初步初审,通过初审的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进行考察。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提请院党组会审定。

4.确定人选和公示(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经院党组会审定的拟聘听证员在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聘任(年4月)

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召开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大会,颁发听证员聘书,正式聘任。

七、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对听证员因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八、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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