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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公告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委第四专项巡视组对平凉市开展专项巡视,延伸巡视泾川县、静宁县。巡视期间,市委组建2个专项巡察组,在省委巡视组和市委的共同领导下,对崆峒区、华亭市、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5个县(市、区)开展专项巡察,同时巡察县(市、区)所辖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及粮库。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年9月下旬至12月下旬,总体时间为3个月。

  二、巡察内容

  本次专项巡察,主要了解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及粮食购销主体责任、涉粮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巡察方式

  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列席会议、下沉了解、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在被巡察县(市、区)设立联系信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邮政信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信访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8:00—18:00)。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涉粮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其他与专项巡察工作无关的信访反映,将按照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四届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对象和各巡察组受理信访及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中共平凉市委巡察办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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