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法院速裁庭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11月10日,庄浪县法院速裁庭当天立案、当天审理,高效确认一件司法确认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某与张某甲、张某乙系母子关系。文某丈夫张某去世前,其名下位于庄浪县水洛镇的宅基地被列入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元由甘肃银行庄浪支行存入张某账户中。后因张某去世,三方当事人因补偿资金继承发生纠纷。
年11月10日,经庄浪县水洛镇两级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对张某遗产继承的调解协议。11月10日下午,三方当事人到庄浪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速裁庭法官王虎虎了解到三方当事人已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均到法院的事实,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遂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询问三方当事人的意见制作了笔录。考虑到三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当即制作了民事裁定书确认了三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庭送达给当事人。三方当事人表示法院作出的裁定书让他们吃了定心丸。
从立案到结案不到3个小时,庄浪县法院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
来源:新甘肃、甘肃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