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堡和北桥头停车场、北滨河路(北城九年制学校-三中段)和南滨河路(自来水公司-电子大厦段)道路标线已划设,收费公示牌已设立,已具备运营收费条件。我公司于年4月1日正式开始运营收费,届时将按照庄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庄浪县城区新增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庄发改字〔〕48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如下:
1.北桥头和宋堡停车场
收费标准为“1元+1元”,即2小时内收取停车费1元/车.次,2小时之后每两小时加收1元/车.次。停放计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按照2小时计费。
2.北滨河路和南滨河路临时泊位
4小时之内(含4小时)收取停放服务费1元/车.次,4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收取停放服务费3元/车.次,8小时以上收取停放服务费5元/车.次。停放计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4小时的按照4小时计费。
提醒广大车主:请按照施划车位一车一位顺向文明停车,不要有一车占两位不文明停车现象,如发现一车占两位情况,我公司将按所占车位收取双倍停车费用,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望广大车主能按照施划车位文明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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