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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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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快不良资产清收,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庄浪县人民法院决定,自年4月15日起在我县开展“督促公职人员履行义务”专项活动,依法集中执行涉公职人员案件。为敦促公职人员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公告如下:

一、敦促对象

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主要包括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等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二、敦促实施步骤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在庄浪县人民法院未立案强制执行但尚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在庄浪县人民法院已立案强制执行但尚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职人员,主动到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如实申报财产。逾期仍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执行法院将依法强制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冻结被执行人的股票、投资权益或其他财产权益,并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予以司法拍卖或变卖。

4.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下列情形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形、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应履行义务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等情形,妨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5.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一律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将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征信机构,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向有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6.凡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一律限制高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其他事项

1.对无视本公告、规避和抗拒执行的国家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将一律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2.凡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采取上述信用惩戒或限制消费、拘留、罚款的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将对其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及情节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在干部入党、评先选优、晋级晋职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公职人员,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和人身自由代价,并受到组织、纪律处理。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

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法院

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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