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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发〔〕46号)文件要求,我县对拟定的建档立卡新识别户和返贫户进行了审核,同意将李宋先等户(人)新识别为贫困户,杜长勤等户(人)确定为返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公告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
庄浪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9月20日
来源:庄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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