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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两位省委常委点赞,云南这个法治宣传教育

近日,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赵金,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分别对一篇关于宁蒗县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的报道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加大宣传,以少数民族地区示范基地引导各地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奏响小凉山普法进行曲

由云南省法学会精心打造的宁蒗县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自年9月启用以来,通过宁蒗县委政法委和宁蒗县法学会的统筹安排,充分运用法治文化宣传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渠道、新载体,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引入巡回法庭创新宣教模式

近日,宁蒗县法院巡回法庭,在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多功能法治教育大厅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控辍保学案。宁蒗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县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和学校师生、群众多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同时,通过信息技术把庭审直播到部分学校教室供师生观看,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场释法,做普法宣传,成功开创了法治宣教新局面。

庭审现场,庄严肃静,国徽高悬,法治教育大厅座无虚席。案件原告是战河镇人民政府,被告是辍学孩子小花(化名)的父母。随着法槌敲响,法庭开始审理。两名被告的女儿小花现年15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原本就读于战河中学初三年级,年暑假结束后外出打工后不返回学校读书。小花辍学后,战河中学和战河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到小花家中家访劝学,但两被告均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不送小花返学。为此,战河镇人民政府向两名被告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责令两被告送小花返校读书,但两被告对此置之不理。战河镇人民政府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把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履行送孩子上学的义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举证质证,并围绕起诉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合议庭向两名被告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规定,释明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让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父母的不作为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应承担送孩子接受学校教育的责任。

“我以前认为只有坑蒙拐骗才会受法律制裁,现在知道了不让孩子上学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两被告诚恳表示,不能因为家庭困难,就叫女儿早点回家打工挣钱贴补家用、减轻负担,这是不对的。送孩子上学读书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而且读书本身也是为了孩子发展得更好,愿意积极尽好教育孩子、送孩子继续到校上学的责任。

在法庭调解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0日内送小花到学校接受教育。休庭后,主审法官进一步现场针对《义务教育法》的相关内容进行释法。

本案是宁蒗县首例因孩子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通过审理,既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制裁,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警示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引进巡回法庭开庭,创新了法治宣教方式,以鲜活生动的案例和规范有序的庭审,发挥了“普法宣法课”的作用,增添了法律的震慑力,增强了公民法治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

“通过旁听庭审,我认识到接受义务教育是我们的义务,如果我们不读书,就会连累父母。”“真的是受教育了,孩子不上学,父母也要担责任。以后可不能由着孩子不读书!”旁听的学生和群众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融合各民族文化夯实法治基础

据介绍,宁蒗县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成立以来,先后举办法治讲座6场次、举办《校园欺凌案件》等模拟法庭2场次,播放法治教育片68场次,接待余名上级领导及兄弟区县领导考察、多名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全县共有00余名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师生前来参观学习,法治宣传效果和影响力日趋明显,促进了全县及周边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对推动全县及周边地区人民树立法治意识、推广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云南省委政法委对宁蒗的重要帮扶项目,宁蒗县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由省法学会牵头建设,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等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宁蒗县委县政府和省委政法委驻村工作队全力抓实建好管好用好相关工作,是目前全省唯一的县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基地总面积0多平方米,设多功能法治教育大厅、心理辅导室、心理疏导室、法治美术室、法治音乐室、法治宣传教育主展厅、法治文化展厅、多媒体普法教室、法治图书室、法治阅览室等,采取声光电融合、图文并茂的展现方式,突出情景体验、互动参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与小凉山地区各民族文化相结合,特别对彝、普米、摩梭文化中的法治元素进行发掘、整理、归纳、提升,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宁蒗县夺取脱贫攻坚大决战全面胜利,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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