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庄浪县国民法院
公布
黄亮亮、赖凯健、林廷利、吴俊骁、李堰、朱秋妹、王翠清、李桂华、王早霞、周志斌、黄琳琳、黄怀銮、魏云雄、欧丽芳、吴晨蕊等十五人欺骗一案各受害人:
本院()甘刑初号刑事裁决书产生国法效劳后,因各被施行人未自发践诺,本院刑事审讯庭移送施行。经施行,已追缴到部份赃款。本院定于年2月20日做出退赔计划。现就受害人报告债务事件公布以下:
一、报告刻期:自本公布公布之日起至年2月14日17:30止(如经过邮寄方法报告的,以收到地邮戳为准)。过期未报告的,视为舍弃债务,无权哀求介入退赔。
二、受害人除应该提交解释债务存在的书面解释外,系法人可能其余布局的,应该提交业务执照(或社会统一诺言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解释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讲授关连方法;系当然人的,应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讲授关连方法。
三、关连方法:
关连人:陈晓斌
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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