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做好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准备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1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工作,提高助学贷款受理效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贷款政策(一)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贷款对象及条件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5.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三)贷款金额、期限、利率1.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新生贷款合同中金额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学费+住宿费(取低档)执行(例如,学费为元,住宿费为元—元,则贷款金额为+=元);在校生首贷的按照上一学年缴费凭证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5年。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四)贷款程序1.凡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限于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及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已在高中通过预申请,学生直接在网上注册、实名登记,打印申请表1份,在各办理点预约办理;没有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也可直接在网上注册、实名登记,打印申请表1份,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在各办理点预约办理;2.学生在网上注册、实名登记申请,申请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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