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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农业农村局补助公示,南湖岳堡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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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浪县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项目的公示

来源: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作者:日期:-04-06浏览量:39次

现将庄浪县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庄浪县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

2.项目类别:农业生产类

3.建设性质:以奖代补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我县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共计85万元,其中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资金25万元,合作社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该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补助家庭农场、合作社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和开展市场营销以及支持经营主体兑付土地流转费、农机作业费,规范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产业基地等。

三、实施期限

从年11月开始至12月全面完成,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11月12日-11月15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批复,印发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年11月16日-11月26日)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年11月27日-12月10日)完成项目实施公示,申请验收。

四、责任单位

项目主管单位: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单位: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五、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带动农户发展种养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

1.公示时间:年4月6日—4月13日。

2.项目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

3.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反映部门:庄浪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庄浪县南城区水利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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