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
一、招标条件
本庄浪县生物质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庄浪县中鸿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湖镇60亩,建有机肥车间、LNG气站加碳化车间以及办公场所。该场站总建筑面积约.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平方米、消防泵房平方米、炭化厂房车间平方米、肥料车间平方米、储存库房平方米,同时购置并安装秸秆炭化生产及有机肥生产装置一套,设置LNG气化及混气工艺装置各1套(主要含50方LNG储罐1座、
空温式气化器2台,辅助BOG及EAG空温式加热器1台,生物质燃气储罐2座,增压机组1套)。以及中压管道、阀井等配套设施建设。韩店镇占地20亩,建LNG气站加碳化车间以及办公场所,总建筑面积约.7m2,其中办公楼.3平方米、消防泵房63.3平方米、炭化厂房车间.3平方米、储存库房.7平方米。同时每个场站同时购置及安装秸秆炭化生产设备,设置LNG气化及混气工艺装置各1套(主要含50方LNG储罐1座、空温式气化
器2台,辅助BOG及EAG空温式加热器1台,生物质燃气储罐2座,增压机组1套)。以及中压管道、阀井等配套设施建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庄浪县生物质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庄浪县生物质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勘察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
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③设计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
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一公用管道
设计GB1级:近5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须包含燃气管道设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④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一压力管道安装-公用管道安装GBl级;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