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7日,玉龙县奉科镇黄明村委会五组村民王某某因与家人闹矛盾,饮酒后到黄明村委会集体林区内用打火机点燃松毛、树叶等引发了森林火灾。
年5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和某为驱赶在其家田里吃菜叶的羊群,遂从其居住的窝棚内拿出一支鞭炮,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后扔向羊群,鞭炮炸开后引燃附近杂草,致使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年3月29日11时45分许,玉龙县九河乡杜吾村发生森林火灾。经查,该森林火灾系丽江市古城区居民赵某某上坟生火做饭、烧香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为.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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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丽江市多人因一个小小的失误,导致火灾的发生,被依法判刑。一个个鲜活的例子,就在我们面前,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是丽江市的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此告诫所有人,进入林区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管好自己和家人。
案例一:永胜一男子防火戒严期野外违规用火,被行政拘留
近日,永胜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在片角下六江边有人上坟,不听护林员劝告,现在那个地方起火了,请你们马上前往查处。
接到报案后,森警大队领导指派南片森林公安派出所前往调查,并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经查,贺某某上坟烧火做饭、烧纸钱,不听护林员劝阻,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南片森林公安派出所联合片角派出所依法立案调查。贺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这也是丽江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颁布后,因违规用火被拘留的第一人。
案例二:与家人闹矛盾、酒后放火,奉科一男子被判9年
年5月17日,玉龙县奉科镇黄明村委会五组村民王某某因与家人闹矛盾,饮酒后到黄明村委会集体林区内用打火机点燃松毛、树叶等引发了森林火灾。
被告人王某某经家人规劝,年5月18日在家人陪同下找到办案民警投案。此次森林火灾经市、县、乡镇组织多方力量全力扑救,至5月21日才被扑灭。
经云南丽江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放火造成的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公顷,造成林木资产元的重大损失。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公顷,地类涉及纯林及混交林;过火非林地面积为2.公顷,过火林木蓄积量为m。
年6月16日上午,玉龙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奉科镇,就被告人王某某于年5月17日放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玉龙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在其家附近林区内放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被告人王某某作案后在家人的规劝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王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扣押在案的打火机二把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三:清明节使用香火,引发森林火灾获刑3年
年3月29日被告人赵某一家五口人在玉龙县九河乡甸头村委会某集体林区内上坟。上午11时许,被告人赵某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生火准备热饭后,又拿出一把香在火堆里点燃并插在坟头上祭拜,由于风势过大,香头上的火星引燃附近杂草,致使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集体林区内上坟祭祀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数量特别巨大,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赵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四:野外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获刑
年4月1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虎某到黎明乡金庄村委会某林区内放羊。上午11时30分许,被告人虎某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烟斗里的烟丝并抽了几口烟,随后被告人虎某将烟斗放在一块石块上,去砍枝叶喂羊,由于风势过大,烟丝上火星引燃附近杂草,致使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虎某在林区内抽烟引发森林火灾,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构成失火罪。被告人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三年。
案例五:燃放鞭炮驱赶羊群,引发森林火灾获刑
年5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和某为驱赶在其家田里吃菜叶的羊群,遂从其居住的窝棚内拿出一支鞭炮,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后扔向羊群,鞭炮炸开后引燃附近杂草,致使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和某为驱赶羊群,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和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
案例六:焚烧废旧衣物,引发森林火灾获刑
年2月2日,被告人虎某在玉龙县鸣音镇东联村委会某集体林区内,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一次性气体打火机焚烧废旧衣物,由于风势过大引燃附近杂草,致使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玉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虎某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集体林区内焚烧废旧衣物引发森林火灾,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失火罪。
被告人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
案例七:电线熔断引发森林火灾,两人被羁押
年3月29日8时许,宁蒗县跑马坪乡拉马地村发生火灾。
经查,该火灾是宁蒗县跑马坪乡拉马地村宁永高速公路一合同段七分部三号桥施工点旁,放置在地表上的电线熔断冒火花后引起的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为.公顷。
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李某已分别于年3月30日和年4月1日被宁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4月20日对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和李某执行逮捕,送丽江市宁蒗县看守所羁押。
年5月11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和李某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八:烧包谷杆引发森林火灾
年2月13日,宁蒗县西布河乡石格拉村委会雪明山与新营盘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
经查,该案系宁蒗县西布河乡石格拉村委村民苏某某在自家地里烧包谷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为77.公顷,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涉嫌失火罪,已于年2月17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取保候审。
案例九:上坟生火做饭、烧香引发森林火灾
年3月29日11时45分许,玉龙县九河乡杜吾村发生森林火灾。
经查,该森林火灾系丽江市古城区居民赵某某上坟生火做饭、烧香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为.公顷。涉嫌失火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已于年4月9日被依法逮捕。
案件已于年4月16日依法移送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丽江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年4月2日至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丽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地、草地。
三、封山期间,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居民外,其他车辆和人员进入林区必须进行审批并登记检查,无条件接受管理。
四、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林区、林地、草地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香、烧纸钱、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等用火行为。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七、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一律先曝光、通报所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森林火警)
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