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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的
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展示新时代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文明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第二十二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经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自主申报、逐级推荐、资格审查、测评验收和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形成了拟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的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提交审议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市委宣传部反映。
公示时间:年12月18日—12月22日
联系人:张涛
联系22(传真)
电子邮箱:plsw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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