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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亿甘肃下达今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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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今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下达

日前,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经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据了解,第二批资金共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省财政配套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资金安排原则

1.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资金重点保障中央和省上确定的深度贫困地区未脱贫人口脱贫攻坚资金需求。中央新增资金重点保障“两州一县”共17个县脱贫攻坚。中央和省级新增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保障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中央和省级新增资金按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分配到县。

2.体现“脱贫不脱政策”。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减贫不减资金的原则,对“两州一县”及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之外的40个县(23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年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基数。

3.倾斜支持拟脱贫摘帽县。对年计划脱贫摘帽的10个片区县和3个插花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倾斜,全部支持到户扶持项目,提升贫困户脱贫质量。

资金安排计划

第二批资金共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省财政配套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安排“两州一县”脱贫攻坚资金万元

(1)保上年基数资金万元。根据国开发〔〕6号《通知》要求,年投入“两州一县”的存量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基数。年,“两州一县”安排资金万元,根据“两州一县”分县存量资金测算,为确保存量资金规模不低于年水平,共安排保基数资金万元。

(2)中央新增戴帽下达资金万元。第二批中央戴帽下达新增“两州一县”脱贫攻坚资金万元,其中临夏州万元,藏区万元,分别在临夏州和藏区按本区域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分配到县。

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倾斜资金万元。

在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范围内先补齐年资金规模,安排资金万元;再按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倾斜分配资金万元到县。

40个县保上年基数资金万元

对“两州一县”及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之外的40个县(23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以年全年资金规模为基数,年全年资金与之持平。

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安排倾斜资金万元

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共13个,其中片区县10个(成县、徽县、玛曲、碌曲、武山、甘谷、泾川、灵台、永登、榆中),每县安排资金万元;插花县3个(崇信县、华亭县、平川区),每县安排资金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奖励万元

按照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对全省排名前15名的县区(麦积区、合作市、陇西县、庄浪县、榆中县、崆峒区、安定区、秦州区、两当县、庆城县、瓜州县、民勤县、西峰区、临夏市、静宁县),每县奖励万元,共万元。

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万元

经省发改委测算,第二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万元,贴息资金不到县,直接拨付省级融资平台。

省级续建项目资金万元

一是全省深度贫困村助推产业扶贫村干部培训万元,由省农牧厅组织实施;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培训万元,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技能培训万元,由省工商联组织实施;四是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培训万元,由省扶贫办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安排省财政配套扶贫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重点

要紧紧围绕未脱贫、已脱贫和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持续脱贫的目标,聚焦解决贫困户增加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和明显弱项,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其中到户资金的80%以上要用于“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来的种养产业增收项目,其余资金可用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庭院硬化、旱厕改造、入户路硬化、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光伏扶贫)的项目。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每户至少安排财政资金2万元以上,其中1万元用于补助,另外1万元用于入股、配股到与贫困户发展产业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具体补助金额和入股配股金额比例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可以有所调整。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的投放机制,确保资金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坚决杜绝用于非生产类项目。到户扶持的增收项目和资金今年必须做到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不能等到明后两年再安排。到户资金不能保障的市(州)、县(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今年必须停止实施,确保到户项目优先足额到位,使“一户一策”能落地见效。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也要参照以上原则,80%以上的资金用于到户项目,切实通过加大投入和帮扶力度使贫困户稳定持续脱贫。

工作要求

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

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县级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年),并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列入年度计划的扶贫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

加强资金项目信息录入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将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建设项目及时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资金到账、下拨和项目安排情况。资金到县后,要按规定及时安排使用计划,及时开展录入工作。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将定期对信息录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和通报。

加快到户项目实施进度

各县市区要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进度,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要在接到上级专项扶贫资金后12个月内完成。对结转超过12个月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重新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对已取消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资金,要及时调整或清理收回。

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相关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的考核评价。重点考评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比例,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扶贫效果及公告公示等情况。

加强项目计划公告公示

各县市区收到通知后,要尽快根据到县资金额度制定项目计划,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下达并组织实施。要继续完善群众参与、行业评估、民主决策等项目选择和计划制定程序。项目计划确定后,要通过政府网站、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加强资金监督检查

进一步靠实县级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和市县乡党政一把手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各级扶贫部门要负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效益的监管;审计部门要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各级纪委监委要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要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项目计划确定后,要通过政府网站、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规范提取项目管理费

各县市区要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41号)要求,按最高不超过到县资金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省市两级项目管理费不再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由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妥善安排兰州新区扶贫资金

兰州新区原属于永登县、皋兰县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由兰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协调分配资金并下达脱贫任务,兰州新区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送两县统一汇总备案。

及时报备项目计划

各县市区要依据第二批项目计划填报年度全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经市州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市州汇总表和各县县表并各县第二批资金项目计划一式三份,于7月16日前报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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