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年6月5日,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永宁镇苏山村村民王某平来到永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他忧心忡忡的找到司法所副所长王剑,请求调解他与外甥王某珠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王剑耐心的听取了双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详细经过。经了解,年,王某平与王某珠两人合伙给他人承包建房,为了节约租赁费用,两人以的价格购置了两箱搅拌机一台,并议定平均分配所得的劳务费。第二年,两人解除了合伙关系,并以元的价格将搅拌机处理给了王某平,王某平应该给王某珠元的机械购置款,但当时没有履行。后因债务纠纷,两人产生矛盾。年12月5日,王某珠到王某平家索要元的机械购置款时两人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打斗中王某平在王某珠脸上打了一拳,其后两人被苏某强分开。当时王某珠右眼红肿,便向永宁派出所报案(被鉴定为右眼轻伤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眼散光,住院31天)。出院后王某珠先后医院复查,直至确定右眼伤情已完全恢复。其后,王某珠到永宁镇派出所提起刑事诉讼,派出所建议二人调解,也做了调解工作,但是调解失败。
了解了事情的前前后后的经过,王剑就在心里谋划如何化解这场纠纷,解开双方心里的疙瘩,挽回亲情。王剑深知,调解工作一定要心中有百姓,讲究公平公正,力求多方满意。接到王某平的调解申请后,当天下午王剑就和苏山村支书苏军强来到王某珠家,了解王某珠的想法。并把王某平的调解申请告知王某珠。刚开始王某珠十分抵触,表示他不愿意,王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坚持打好“亲情牌”。最终,王某珠表示他愿意考虑王剑的建议。
年6月8日,永宁镇调委会工作人员与苏山村支书苏军强再次就王某平与王某珠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再次进行调解,建议王某平赔偿王某珠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和陪护费三万元,支付搅拌机购置费元,支付杨某科家建房时的劳务费元,代付王某珠的治安处罚元,共计32元,最终王某珠打消了刑事诉讼的念头,王某平欣然接受32元的赔偿,并于年6月9日在永宁司法所副所长王剑和村支书的见证下在苏山村村部当面履行。最终这场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趋于平缓。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
这只是庄浪县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每天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小到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邻里纷争,大到数万元的工伤赔偿,纷繁复杂不一而足。庄浪县人民调解员用自己的诚心、爱心和耐心践行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平凉市庄浪县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