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庄浪县国民法院
执行赏格发表
()甘执号
本院执行的请求执行人庄浪县鑫发地汽车效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军明车辆租借契约胶葛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军明拒不执行国民法院见照样令布告所断定的责任,请求执行人庄浪县鑫发地汽车效劳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议赏格执行请求。本院经查察觉得,请求人对该案赏格执行的请求合乎法令规则,应予准予。遵照《中华国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国民法院对于民事执行中资产视察多少题目的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则,本院特颁布赏格发表以下:
一、被执行人根本讯息:
王军明,男,汉族,生于年9月11日,身份证号码62272609,甘肃省庄浪县人,住庄浪县盘安镇王上庄村三社49号。
二、赏格前提:
大凡告发被执行人王军明的行迹或去处的,一经查实并选用公法扣留的,嘉勉告发人元;大凡告发人供应被执行人王军明可供执行资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经过该线索搜索到被执行人资产的,请求人赞成向供应线索的单元和单方付出执行到位金额10%的赏格金,联络的赏格花费由请求人担负。
三、未执行方向、赏格金打算方法:
未执行方向:元。
赏格金打算方法:凭借供应线索人供应的线索发觉有价格资产,理论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10%)打算。
四、领取前提:
赏格发表颁布后,联络人员向本院供应资产线索的,本院将对联络人员的身份讯息和资产线索举办立案;两人以上供应类似资产线索的,本院将依据供应线索的前后次序立案。
向本院供应被执行人王军明资产线索,使该请求人的债务得以集体或部份完成,本院将依据赏格发表分发赏格金。
联络人员为请求执行人的代劳人、有责任向国民法院供应资产线索的人员或许存在其余不该分发赏格金景象的,不予分发赏格金。
本院将对供应线索的联络人员的身份讯息和资产线索严峻守密。
五、联络方法:
-、1829599
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