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作风办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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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庄浪县职教中心派驻盘安镇焦湾村帮扶工作人员李毅长期脱岗问题。
盘安镇焦湾村驻村扶贫工作人员李毅,在驻村工作期间未严格遵守驻村扶贫工作纪律,未按规定向盘安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年5月至12月累计旷工21天。庄浪县教育局给予李毅政务警告处分,责令向县职教中心、盘安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庄浪县纪委监委对盘安镇党委书记马文君、副书记李威虎、县职教中心校长朱晓明进行警示谈话,对县职教中心纪委书记苏成彦进行诫勉谈话。
2.庄浪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不力问题。
年1月至11月期间,庄浪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对派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致使部分工作人员多次迟到、长时间旷工。庄浪县纪委监委给予县自然资源局派驻干部杨晓刚政务警告处分,对县自然资源局派驻干部仇堆顺、县水保局派驻干部朱昌荣进行诫勉谈话;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三卫、人社局副局长刘俊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石磊、水务局副局长李金祥、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马兴警、工信局副局长田建伟、原水保局副局长朱靖进行警示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晓平进行警示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主任李晓燕进行诫勉谈话。
3.静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管理失职失责问题。
年8月至10月期间,静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县文旅局派驻干部张引男、县卫健局派驻干部张艳利、县城管执法局派驻干部朱军科、县自然资源局派驻干部靳亚娥、县税务局派驻干部张艳平、张娟娟无故旷工、多次迟到、早退问题未及时处理并反馈派出单位加强管理,存在管理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静宁县纪委监委对张引男、张艳利、朱军科、靳亚娥进行诫勉谈话,对张艳平、张娟娟进行提醒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薛仁杰、副主任杨小山进行警示谈话。
4.崇信县信访局、扶贫办不落实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问题。
年6月,崇信县作风办下发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关文件后,县信访局、扶贫办均未按照文件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未制定相关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崇信县纪委监委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原信访局局长朱新堂、现信访局局长赵双喜、县扶贫办主任于文涛进行警示谈话;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信访局副局长陈国春、县扶贫办副主任王忠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武威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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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浪县民权镇沙河沿村虚报冒领帮扶资金问题。年5月,古浪县民权镇沙河沿村帮扶单位武威监狱出资元,在沙河沿村通往省道线的大靖河河道铺设过水道路一条,该工程于年6月开工,同年11月竣工并通过镇村验收。在道路修建过程中,民权镇沙河沿村党支部书记蔺兴、村委会主任张海、时任村委会文书董兴业三人未按“五议五公开”规定商议并公开相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编造道路施工资料虚报冒领帮扶资金元。年12月30日,古浪县纪委分别给予蔺兴、张海、董兴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虚报冒领的元帮扶资金上缴民权镇政府。
2、民勤县西渠镇制产村违规向精准扶贫户摊派有关费用问题。年9月,民勤县西渠镇制产村以修建村文化广场为由,违规向33户精准扶贫贷款农户摊派费用,每户收取元、共元,用于村级办公费、接待费开支等。此外,制产村还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年2月19日,民勤县纪委分别给予制产村党支部书记何茂林、村委会主任黄雄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凉州区张义镇河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区水务局干部)丁进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年11月29日,凉州区扶贫办通知张义镇按照“退耕还林(草)面积为0,而生态补偿金大于0”的条件,筛选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问题数据并进行修改。丁进对政策学习不深不透,业务钻研不够,未按通知要求严格筛选、核实、修改数据,致使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张义镇河湾村新增条数据质量问题。年12月26日,凉州区监委给予丁进警告处分。
4、天祝县县委党校教师刘子山、天祝县华藏寺镇红大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登岺失职失责问题。年以来,天祝县华藏寺镇红大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孙某某先后向其帮扶责任人天祝县县委党校教师刘子山,天祝县华藏寺镇红大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登岺反映其住房墙体存在裂缝问题,刘子山、胡登岺在了解情况后虽向镇政府进行了汇报,但未及时跟进协调解决,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弱化。年1月12日,省级第三方专项评估组向天祝县反馈了孙某某家庭住房墙体出现裂缝的问题。年3月12日,天祝县华藏寺镇党委给予胡登岺党内警告处分;年3月19日,天祝县纪委给予刘子山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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