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庄浪县通化学区中心小学教学楼教师宿舍楼屋顶维修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通化学区中心小学教学楼教师宿舍楼屋顶维修项目已由庄浪县教育局以庄教函〔〕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学区公用经费中预算的维修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通化学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通化学区中心小学教学楼教师宿舍楼屋顶维修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庄浪县通化学区中心小学院内;该维修项目主要涉及中心小学教学楼、教师宿舍楼楼顶维修。用4毫米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铺油大约平方米楼顶面积;混凝土硬化楼顶面平方米;楼顶需重新铺炉渣找坡度;安装排气孔及落水管等。该项目的实施,排除了诸多安全隐患,保护了楼体,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施工图设计)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7.万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
6.资金来源:学区公用经费中预算的维修费。
7.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