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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严格落实境外来庄返庄人员疫情

                            

关于严格落实境外来庄返庄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7号)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倒灌”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境外来庄返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上下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压紧压实联防联控责任,把境外来庄返庄人员纳入乡镇(城市社区)、村(社区)、企业、单位等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入境人员底数,扎实做好防止疫情输入各项工作。

二、所有从境外来庄返庄人员,无论外国人还是中国公民,无论在我省口岸入境还是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县,入境来庄返庄前,要及时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活动轨迹等信息向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如实报备;抵庄后,均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服从公安机关、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的证件查验、体温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

三、拟从境外来庄返庄人员的亲属和工作单位要主动做好入境回国人员的思想工作,如非必要,暂缓回庄;如必须回庄的,应在其入境前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所有境外来庄返庄人员在路途中都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自觉服从和接受当地管控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五、拟从境外来庄返庄人员的接待、商务、用工单位,要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报告、测温登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六、各类宾馆、饭店、房屋出租人、留宿场所对境外来庄入住人员,要及时向所在乡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所有来庄返庄外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

七、各客运企业、车站要切实加强体温检测和分类处置工作,及时将入境人员信息报告县防控办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客运车、出租车、货运车等从事运输经营个体的管理,督促各运输经营个体及时报告其乘载入境人员有关情况。

八、来庄的外国公民与本国公民采取相同的管理办法,居住地村社、社区、工作单位要落实“一人一案”措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协助,解决好生活工作方面的实际困难。

九、全体公民有义务有责任第一时间报告其发现或得知的境外来庄返庄人员有关情况,鼓励广大群众对未及时如实报告、登记的境外来庄返庄人员进行监督。

十、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庄返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境外来庄返庄人员疫情防控中,存在瞒报、迟报、虚报或知情不报等行为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报告-

庄浪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年3月18日

来源:庄浪发布

发布:庄浪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关于严格落实境外来庄返庄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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