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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财政局圆满完成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扶持政策,我县严格落实《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和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财办〔〕7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对经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在甘重点保障企业,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基础上,凭借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由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优惠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的优惠政策,我县为一家被纳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时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截止目前,我县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共计拨付贴息资金65.58万元。积极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强化了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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